2013年3月22日邢台日报社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开具发票2张,分别为:票号03177554,金额: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票号03177555 金额:56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2013年广告业务发票税金从地税征收改为国税征收,因开票系统变更导致该发票无法冲红,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