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在春节后各县(市、区)召开的“新春第一会”上,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个高频词,释放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鲜明信号。
优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经济,是讲政治、抓落实的实际行动,是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信心、聚合力的有效抓手。激发市场活力,需要政府部门用心用情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积极上门为企业服务,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化提供政策、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帮助企业实打实地解决困难。
上门为企业服务还要把握“无事不扰”的重要原则。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减少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打扰”,应该成为一种共识。比如巨鹿经济开发区为企业(项目)发放《入企执法检查提示卡》,明确要求入企检查必须出示检查单位一把手签字的备案表、执法证或工作证,说明检查事由、依据、目的。各地要优化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