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总结坚持统一战线、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重大历史经验与现实意义。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在凝聚强大共识、汇集磅礴伟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与效能,必须依托人民政协这一专门性的协商机构,优化协商效能、提升监督效能、突显参议效能。
协商效能:
拓宽政治协商路径,强化国家治理的共识性
其一,强化专门协商机构功能,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依托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界别优势、党派优势和群众优势,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做到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加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功能建设,为发挥政协协商民主治理效能提供有力保障。以提案协商为例,全国政协的提案办结率都超过90%,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结率更是高达99.8%,2013年以来,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交提案近3000件;提交大会发言525篇,报送社情民意信息3万余篇。
其二,完善政协协商制度机制,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架构。完善政协协商的制度机制,是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当把政协协商制度建设作为重要的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要完善贯穿协商全过程的落实机制,构建政协协商与党政决策的互通机制,推进协商成果的办理反馈。同时,要着力于建构协商平台的运行保障机制。完善调查研究、知情明政制度,为协商提供有力支撑,必须积极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委员履职平台,提升国家治理的共识性。
监督效能:
优化民主监督平台,加强国家治理的科学化
就民主监督平台体系建设而言,注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融合,形成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体系,拓宽监督平台,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内在动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要求健全民主监督体系,必须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机制,消除体制机制壁垒和部门阻隔,形成多部门、多主体的协同治理监督机制。
就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而言,必须强化委员责任担当,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主体保障。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着力提升政协委员这个监督主体的履职能力。新时代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新实践也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对贫困治理的监督。各民主党派共有3.6万余人次参与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向对口省区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400余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各类报告80余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
参议效能:
畅通参政议政渠道,提升国家治理的民主化
其一,优化依托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政治生态,为国家治理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提升其政治效力。依托人民政协等的中国特色民主制度,兼具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优势,实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效结合,为参政议政提供专门的渠道与平台,彰显出全过程民主的核心理念价值。同时,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强化执政党、参政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参政党对执政党的向心力,优化参政议政路径,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的科学民主化。
其二,增强参政议政的政治意识,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内生动力,提升参与效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依托人民政协的制度和组织优势,围绕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的各个层面,以及全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问题,积极发挥党派界别优势,建言献策;结合专业领域研究优势,发挥在贫困治理、危机治理等重大发展战略中的效用。在新冠疫情治理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抗疫工作,向中央和各级相关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达4000多件,捐款捐物累计达5.088亿元。在国家治理决策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的现代社会,发挥政协委员的界别优势,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内部组织和能力建设,提升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的决策效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党委统战部,邢台学院法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