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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告

实行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差异化管理

本报讯(记者郭雨晗)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划定两类管控区并实行差异化管理。

通告划定,一类管控区为东华路、祥和大街、滨江路、龙岗大街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二类管控区为国道G107线邢台绕城段(大外环)、国道G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S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以内(不含上述道路),东华路、祥和大街、滨江路、龙岗大街(含上述道路)以外合围区域。

在通行方面,两类管控区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一类管控区,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除外)全时段禁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时段禁行;环卫领域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渣土车使用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车辆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出,根据新能源车辆替代进度适时纳入禁行管控,具体时间另行发布。在二类管控区,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除外)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6时至20时通行(7时至9时、17至19时高峰时段除外),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针对不符合通行要求的货运车辆,通告明确,拟驶入市区及过境货车可选择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等高速线路,或国道G107线邢台绕城段等外环绕行路线;同时,对从京港澳高速不同市区出口下道的柴油(天然气)货车,分别明确下高速绕行路线。

此外,通告对需进入二类管控区以内道路的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中、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也可前往环市10个交警执勤服务站办理临时通行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参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关要求,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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