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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区发现一块清末捐资助教碑

本报讯(魏胜利、秘建民)近日,南和区教育部门在南和区段村东南的兴盛寺内发现清代宣统二年的捐资助教石碑一块。

该碑高133厘米,宽44厘米,厚14厘米,青石材质,距今已有114年的历史。碑文中“至改良教授,输入新知,重卫生,守秩序,则讲室乃求高、明;勤训练,教游戏,则操场首宜阔、大。”等内容,记载了劝学所制度实施后对学校校舍、操场、教学内容等的要求,以及段村村民踊跃捐资、捐物、捐地助教的史实。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设立学部。1906年5月,学部出台《劝学所章程》,在各省推行劝学所制度,要求各厅、州、县于本地择地特设公所一处,劝学所以总董负责全局,以地方官挂名监督。章程规定劝学所经费由总董会同当地绅商筹募,“官不经手”。该碑由当时的劝学总董高友直撰文,该碑的发现,对研究南和区清末民初教育发展及变迁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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