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震国不慎将河北中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9号院12号楼2单元701室购房收据四份丢失,收据编号:0125325,金额:590182元,开具日期:2013年05月31日、收据编号:6273637,金额:4893元,开具日期:2013年08月28日、收 据 编 号:79HY3F0000360,金额:1360000元,开具日期:2014年01月21日、收 据 编 号:79HY3F0000896,金额:20713元,开具日期:2015年07月03日,声明作废。本声明作出前出具的收据自动作废,依据已作废的收据实施的行为均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