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副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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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延晖、李丽娟、沙河市晔之豪快运有限公司:

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河北超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年邢仲字第254号)。申请人请求:1、判令被申请人侯延晖、李丽娟、沙河市晔之豪快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垫付款50401.08元并承担自2023年5月3日起至垫付款偿还完毕之前的利息;2、裁决申请人对登记在被申请人侯延晖名下冀EN4659车辆享有担保物权并对该车的变卖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实际费用由各被告负担。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10时,在本会办案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电话:0319-

3288737)

邢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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