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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1年06月09日受理郝一敏工伤认定申请。经查,郝一敏在温州屹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的威县万友凯旋城工地工作期间,2020年6月30日6时左右,郝一敏与工友乘坐王传生驾驶的浙GA8Q32小型轿车去万友凯旋城工地上班途中,行至世纪大街-威县腾飞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送至威县人民医院,因伤势过重转至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总医院治疗,诊断为:1.双侧多发肋骨骨折;2.腹部闭合性损伤,空腔脏器破裂;3.弥漫性腹膜炎;4.双侧胸腔积液;5.右侧气胸;6.肺挫伤;7.右侧锁骨骨折;8.骨盆骨折;9.创伤性贫血;10.右肾上腺血肿;11.双下肢肌间血栓形成;12.腹部切口术后感染;13.牙脱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1】05330052号),经直接、邮递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认定结论,可于本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