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鼐不可》出自《续太平广记·厚德部·曹鼐》:“曹鼐为泰和典史,因扑盗,获一妇,甚美,目之心动,辄以纸片书‘曹鼐不可’四字火之,如是者数十次,终夕竟不及乱。”
成语“曹鼐不可”说的是明代宁晋人曹鼐。曹鼐(1402年—1449年),明朝政治家。字万钟,谥文忠,明朝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真定府宁晋(今河北省邢台宁晋)人。
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年)葵丑科高中状元,时年31岁。正统六年(1441年)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正统十年(1445年),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
曹鼐在江西泰和做典使时。有一次,他抓获了一个女贼。当时天色已晚,来不及将女贼押解回县衙,他只好带着女贼在一座破庙里过夜。
女贼多次以色相诱之。
曹鼐就写下“曹鼐不可”四字以自警,这样反复写,一直写到天亮,曹鼐终于战胜了诱惑。
曹鼐面对美色,能自警自律,保住了自己的名节,用古人的话说就是能够“慎独”。换一种说法,就是独自一人无人监督时,也能谨慎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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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续太平广记·厚德部·曹鼐》:“曹鼐为泰和典史,因扑盗,获一妇,甚美,目之心动,辄以纸片书‘曹鼐不可’四字火之,如是者数十次,终夕竟不及乱。”
【典故】